|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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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大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新余市年瑞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博大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年瑞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3800元及违约利息损失17397元(暂算至2019年11月8日,之后按货款273000元、月利率2%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新余市年瑞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99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19元,由原告新余市年瑞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09元,被告江西博大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负担4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