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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扬州市中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扬州信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扬州市中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6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882元,由原告扬州市中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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