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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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区支行 梅州物资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402执保99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区支行诉被申请人郭恭权、吴带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粤1402民初102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查封了被申请人郭恭权、吴带发所有的坐落于梅州市五洲成小栋商品住宅1号(梅州物资开发总公司宿舍)203房【证号:粤房地权证梅州市字第××号】,查封金额以人民币200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现已保全完毕。据此,(2020)粤1402执保99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