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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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89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撤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89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徐来兄338887元; 四、驳回上诉人徐来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23元,由徐来兄负担1423元,由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鉴定费4627元,由徐来兄负担926元,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37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90元(上诉人已预交5713元),由被上诉人临沂市罗庄区佰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