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易平在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马栏湾村1组(权证号:201200030;面积:77.96平方米,栋号:1;房号:1和权证号:201200031;面积:77.96平方米,栋号:1;房号:2)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转让,过户、抵押,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