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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宁罗氏建筑陶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华宁罗氏建筑陶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49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货款849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3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华宁罗氏建筑陶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四川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2元,减半收取计9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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