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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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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承德兴华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00.00元,减半收取计39500.00元,由承德兴华恒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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