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众合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马坊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 -4- 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财产损失分项下赔付原告***已支付的路产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1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144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