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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濮阳市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濮阳市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67,095元;

三、驳回原告濮阳市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未在本院指定的自动履行期间内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当自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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