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清偿卡号为62×××85的公务卡项下拖欠的本金199002.76元及截止2019年4月1日的利息6983.3元、分期手续费5517.56元,2019年4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被告***申请公务卡时适用的《云南红塔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随本清;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商汇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计2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