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国际城五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开封国际城五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签订的《郑开恒大未来城商品房认购书》(编号为2003626); 二、被告开封国际城五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共计376896元及利息(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16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6.72元,由被告开封国际城五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