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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市鸿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艾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艾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博乐市北京路艾湖金林国际酒店建设项目中,对于二段1层面积为2123.26平米,作价13188835.1元,一段酒店7-12层面积6545.84平米,作价17250370.2元,一段酒店24层面积1090.97平米,作价2875052.6元,共计33314257.9元的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艾比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鸿德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本息33825059.31元,案件执行费100109元、评估费150000元、拍卖费45000元。作价抵偿的房产不足以抵偿所欠债务,申请执行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剩余部分债权自动放弃。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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