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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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人民币154,724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4元,减半收取计1,6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