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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鸿宸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业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长业泰安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9)黔0303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

二、由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贵州鸿宸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8621.70元及资金占用费(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资金占用费以228,621.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以228,621.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贵州鸿宸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40元,公告费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40元,合计10080元,由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284元,由贵州鸿宸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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