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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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寿光万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2019)陕0323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寿光万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货款652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金按6520000元计算,利率从2018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的年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44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440元,由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