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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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兴市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告黄建华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二、驳回原告黄建华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黄建华对泰兴市张桥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评估费用12000元,由被告泰兴市人民政府负担。因原告均已预交,被告泰兴市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将此12050元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具体账户待递交上诉状后本院另行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