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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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岩支行 道县龙威盛科技有限公司 湘乡绿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湘乡绿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道县龙威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76,531.73元; 二、驳回原告道县龙威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法院案款账号附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296元,减半收取计4148元,由被告湘乡绿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15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给付本案判决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道县龙威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33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余4148元,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