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元氏县一山贸易有限公司
元氏县鑫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元氏县富丰农机经销中心
石家庄多康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超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人民币一千万元整(?:10000000.00)及利息五百四十万元整(?:5400000.0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2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或在上述期间内提交相同数额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按未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