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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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丰荣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新丰苏粤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新丰万鑫铜铝业有限公司 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誉越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苏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0233执62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新丰万鑫铜铝业有限公司、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