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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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吉亚铝业有限公司 新丰县旺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钟边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0233执42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佛山市吉亚铝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新丰县旺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