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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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车损理赔款30250元。 履行方式:该款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确认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分行;账号10×××2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元,减半收取2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