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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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福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泉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白水县泉鑫御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白水县泉鑫御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