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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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农安县学海生物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农安县学海生物秸秆加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875.52元返还原告农安县学海生物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