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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2016)川3222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民事调解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