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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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紫升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将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置备于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供原告南通紫升科技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二、被告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将2018年度、2019年度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置备于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供原告南通紫升科技有限公司查阅。 上述知情权的行使应在被告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期限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驳回原告南通紫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计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