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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偿还贷款本金57450.75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9月19日的利息为5775.84元。2019年9月20日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利息复利,以57450.75元为本金,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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