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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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富润通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宁夏宁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富润通实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20170825.44元(含执行申请费8748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