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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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辽源市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吉民再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