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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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预盛.鹿鸣清城”商品房住宅小区二期12幢3单元1405室房屋(建筑面积:120.82㎡),限额为123,5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38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