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西益源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53961.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