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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为33547.24元,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计算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15.4%为限)。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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