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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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畅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物象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毅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畅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物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游戏联营合作协议》; 二、被告重庆物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畅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分成款18317.0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7016.3元应自2018年8月29日起、1300.74元自2018年10月3日起按12%/年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在减资范围内对被告重庆物象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畅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55.66元,由被告重庆物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0元,原告深圳市畅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65.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