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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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融驰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锦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融驰物流有限公司欠款307119.84元,并以307119.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从2018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6元,本院减半收取295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融驰物流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重庆融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