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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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兰州威程管业有限公司 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 二、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甘肃正元建材有限公司返工费118409.57元,可得利益损失40158元,以上共计158567.57元; 三、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甘肃正元建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58567.5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甘肃正元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16元,由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负担。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6元,由其自行负担。甘肃恒弘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6元,由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