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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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江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江大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安市江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所有的林口鑫城国际小区7号楼1单元701室房屋客厅墙体多处裂缝、阳台磁砖断裂三处(北侧)进行修复(或按市场修复价格赔偿原告修复费用); 被告牡丹江大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所有的林口鑫城国际小区7号楼1单元701室房屋客厅墙体多处裂缝、阳台磁砖断裂三处(北侧)进行修复(或按市场修复价格赔偿原告修复费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宁安市江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大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