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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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手机租金79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购机买断款511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逾期罚金,逾期罚金以989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5‰从2018年11月17日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