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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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东嘉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13227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76元、保全费4008元,总计14784元,由原告***负担11980元,被告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