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林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1617085元,并自2020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以2400000元为本金支付原告***利息自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云南林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6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468元,由被告***、***、云南林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