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九信空压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0)宁0221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宁夏本元新材料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设备款205万元;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一方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被上诉人***、宁夏本元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200元,被上诉人***、宁夏本元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如一方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