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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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煌亚劳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万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吉林省煌亚劳务有限公司人工费568245元,质保金180000元,共计74824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5682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吉林省万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吉林省煌亚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4元,减半收取计5982元,由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万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