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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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322执恢30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梨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32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15005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交到本院,现已交付申请人,至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32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