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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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凯里下司清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贵州凯里下司清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司阳明书院项目工程款540,602.3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540,602.3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670元,合计8,670元,由被告贵州凯里下司清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