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林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海天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贵阳林城万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博宏朝阳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贵州博宏朝阳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