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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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 贵州瑞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书 (2020)黔2730执39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贵州瑞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申请执行候安平、贵州瑞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730执390号,执行依据:(2019)黔2730民初839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91732.12元及利息832.49元,本案执行费2885元,合计195449.61元,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候安平的银行存款645.51元和贵州瑞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4804元清偿上述款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2730执39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