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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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0执440号 陈高艺、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陈高艺申请执行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民终26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22854元(含案款20000元,利息2694元,案件受理费160元)。案件执行费200元由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民终2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