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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凯里市海峰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关系于2019年12月27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20万元,并支付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430元,由原告贵州永久建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35元,被告***负担2195元,此款原告已先行交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内直接向上级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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