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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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威海分公司 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威海分公司签订的关于馨安苑89号楼604室房屋的《期房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有效; 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协助***办理馨安苑89号楼604室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威海分公司、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有配合义务。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5元,由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威海分公司、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