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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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申请人李某某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梅坪七组11栋502房产【产权证号: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028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成某某、李某某、湘潭成记重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娄底大成重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案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申请人李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