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五河县博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973704.9元; 二、***、五河县博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连带赔偿***、***、***、***94856.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30元,减半收取7365元,由***、五河县博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由***、***、***、***负担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