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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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象山支行的250万存款(账户00×××48)。 上述财产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冻结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由此而导致财产被解除保全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






